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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9-03-19
【实施时间】 2009-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中卫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做好我市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公开政府信息化职责、程序、方式、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提案。市政府正在与自治区政府对接,商议相关事宜。
  
  二、关于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将所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的提案。市政府已于2008年9月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并将所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
  
  三、关于推行电子政务,在政府网站上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提案。市政府信息中心已在政府网站上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四、关于加强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能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提案。市政府已将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都在政府政务网上公开,今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开的透明度。
  
  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及时公开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国家对农民的各种补贴、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和审批收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各种补偿费标准、数额和分配,核定救济、扶贫款物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户生活救助、农村医疗救助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的提案。市政府将协调民政局责成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及时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政府法制办公室7068820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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