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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宗教事务局
【颁布时间】 2011-02-09
【实施时间】 2011-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0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法海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为了防止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工作,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行一次消防检查。最近一段时间,仍是火灾高发期,请组织力量,协同有关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深入现场检查。

  

  二、认真做好值班工作。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安排值班人员,昼夜巡查,保持高度警惕。启动应急机制,保持联络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三、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所有宗教活动场所都要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消防工作要求和各自实际情况,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对场所人员进行训练。对经济困难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工作部门要协调帮助解决配置消防设施。

  

  四、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认真汲取法海寺火灾事故教训,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防火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要建立和健全消防制度,明确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各项制度和责任落实到位。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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