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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强化指导,履行职责。公安消防部门作为消防执法单位,要加强对列管单位和管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及村委会《消防法》宣贯的指导工作。要根据警力,划分区域,责任到人进行指导,确保全市《消防法》宣传效果。要以宣传贯彻《消防法》为契机,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把保障民安、服务民生、尊重民权、维护民益有机统一地贯穿到消防工作始终,确保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消防服务,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学用结合,注重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沙坡头区各镇乡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按照《消防法》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的建设,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消防保障体系;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列入能源、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凡城市新建、扩建工程等,必须同步规划和建设公共消防设施;要支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装备等保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要求,大力发展包括专职、志愿和义务消防组织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特别是要建立和加强专职消防队伍;要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巩固提升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和灭火实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