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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9-03-19
【实施时间】 2009-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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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强化指导,履行职责。公安消防部门作为消防执法单位,要加强对列管单位和管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及村委会《消防法》宣贯的指导工作。要根据警力,划分区域,责任到人进行指导,确保全市《消防法》宣传效果。要以宣传贯彻《消防法》为契机,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把保障民安、服务民生、尊重民权、维护民益有机统一地贯穿到消防工作始终,确保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消防服务,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学用结合,注重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沙坡头区各镇乡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按照《消防法》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的建设,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消防保障体系;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列入能源、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凡城市新建、扩建工程等,必须同步规划和建设公共消防设施;要支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装备等保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要求,大力发展包括专职、志愿和义务消防组织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特别是要建立和加强专职消防队伍;要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巩固提升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和灭火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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