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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应急[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2-11
【实施时间】 2011-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1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七、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继续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战略》,重点做好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和应对能力,组织编制省鼠疫防治“十二五”规划,全力做好国家鼠疫演练基地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排查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中毒、核和辐射等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反恐怖和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监测和预测评估,及时发现苗头,及早控制处理,防止事件扩散。

  

  八、统筹兼顾,推进各项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继续推进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总结各地创建经验,开展省级示范县推选活动。二是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和内容要求。三是做好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程度。四是大力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风险沟通、健康教育和新闻宣传工作。五是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各项卫生应急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推进应急能力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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