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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医函[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2-10
【实施时间】 2011-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门诊综合楼床位费价格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门诊综合楼床位费价格的批复

  (皖价医函〔2011〕13号)


  

  巢湖市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

  

  报来《关于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门诊综合楼床位费价格的请示》(巢价价〔2011〕1号)悉。你市第一人民医院自筹资金新建综合病房大楼按标准化、人性化的设计建造,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独立配套卫浴设备、中央空调、多功能病床、饮用水、陪护椅(一床一椅)、电视、宣教室、活动室等服务设施较为齐全,为患者提供较舒适的治疗环境。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成本监审,考虑同等医院床位费价格水平,现核定你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床位费价格:

  

  一、普通病房双人间、三人间分别为45元/床·日、35元/床·日。对低收入者(凭相关证明)住院的,你院应按此标准降低30%收取。

  

  二、重症监护病房(icu)按《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价格执行,急诊留观床位费按病房设置的床位数相应标准执行。

  

  三、为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同意开设特需医疗服务病房14间,其床位费按质价相符的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面议。

  

  以上价格为最高价格,你们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最高价格内制定实际执行价格。本文自你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大楼投入使用时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报告。

  

  
201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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