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推荐对象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面向全省公示5天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省成立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省爱卫办、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条件,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县及县以下先进集体和个人比例不得少于75%。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由推荐单位写出推荐报告,并填写《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先进集体审批表》、《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先进个人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候选先进集体统计表》、《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候选先进个人统计表》(分别见附件3、4、5、6、7,可在卫生厅网站www.scwst.gov.cn“网上办事大厅/表格资料下载/文件下载”栏目下载),经各级审核同意后,于2月15日前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上述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简明扼要,字数在800字以内。泸州、广元、宜宾、南充、科学城爱卫办,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厅直属和中央在川医疗卫生单位,以及省重大传染病、艾滋病、血吸虫病、地方病及病害防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直接将评选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余均由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军花 联系电话:028-86138758 电子邮箱: lijunhua2009@foxmail.com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通讯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1.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先进集体审批表 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先进个人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候选先进集体统计表 7.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候选先进个人统计表 省人社厅 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王正荣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泽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成 员:曹国华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祝春强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徐保华 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处)处长,省爱卫办常务副主任 曾华俊 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董永超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卫生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徐保华 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处)处长,省爱卫办常务副主任 成 员:李德林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李军花 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省爱卫办、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处)副调研员 附件2: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3: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位: 填表时间: 年月 日
附件4: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先进个人审批表 姓名: 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征求意见表 姓名:
备注:1.推荐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填写此表; 2.此表随推荐审核表一并报送。 附件6: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候选先进集体统计表 填报市(州): 公章:
附件7: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达标候选先进个人统计表 填报市(州):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