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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2-01
【实施时间】 2011-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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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积极开发体育培训业。

  

  发挥我省体育培训资源优势,创新体育培训组织形式与手段,积极开展多元化、个性化体育培训业务,推动体育培训大众化、普及化,提升我省体育培训业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少林、太极功夫文化培训推广机构,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实力雄厚的体育培训服务企业,大力开拓海内外体育培训市场。

  

  (五)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

  

  建立健全经营有序、监管有力的体育彩票销售体制,加大市场营销和宣传力度,逐步扩大体育彩票销售规模。加大研发力度,提升体育彩票的科技含量,开发手机投注彩票、在线即开型及体育竞猜型彩票,形成品种相互补充、特点突出的体育彩票体系。严格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确保体育彩票公益金规范有效使用。

  

  (六)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

  

  充分发挥我省的区位优势和劳动力资源优势,承接国际国内体育产业转移,重点发展一批体育健身器械、运动服装制造品牌企业,不断提升我省体育用品业的实力和水平。引导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提升效益,打造体育用品知名品牌,提高我省体育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七)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电子信息等相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鼓励发展体育中介组织,大力开展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等中介服务。以体育劳务、赛事组织、场馆运营、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为重点,逐步扩大体育服务规模。

  

  四、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政策措施

  

  (一)拓宽体育产业的投融资渠道。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提高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在安排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企业自主创新等专项资金时,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体育企业适当倾斜,促进体育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鼓励非国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非国有资本投资体育产业与国有资本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体育设施。支持境外体育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从事体育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

  

  (二)落实对体育产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经认定具有免税资格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其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可按税法规定享受免税优惠。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广告性赞助、公益性广告费等支出,符合条件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房产按照规定免征房产税。体育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单位和个人从事与体育产业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规定免征营业税。体育学校教学科研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执行。

  

  (三)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

  

  按照区域覆盖、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强城乡体育设施规划和建设,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及配套设施的监管工作,防止闲置浪费或挪作他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免费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向社会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多渠道投资兴建体育设施,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体育设施和服务的供给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性体育运动和健身需求。各级政府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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