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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2-01
【实施时间】 2011-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1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浒山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施工区、灌区规划区及移民安置规划区停止基本建设、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浒山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施工区、灌区规划区及移民安置规划区停止基本建设、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皖政〔2011〕16号)


  

  安庆市下浒山水库工程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下浒山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施工区、灌区规划区及移民安置规划区为停止基本建设并控制人口迁入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其中,水库淹没区为潜山县黄柏镇陆河村、叶河村、黄柏村、袁桂村、大水村,源潭镇田墩村,官庄镇孔士村海拔高程115m以下地区和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及核定标明的滑坡塌岸区;枢纽工程施工区为潜山县源潭镇田墩村、光辉村枢纽工程施工红线以内范围;灌区规划区为总干渠及东干渠、西干渠规划线路用地范围。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三、控制区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以及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迁入人口。

  

  四、安庆市、潜山县、怀宁县、桐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

  

  五、潜山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施工区进行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

  

  六、潜山县、怀宁县、桐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水库灌区干、支渠沿线控制区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并对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移民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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