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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煤装[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1-27
【实施时间】 2011-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1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


  1.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v及以下)(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2.bkd9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3.采用dw80空气断路器的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4.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5.8吨以上采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6.7吨以上(含7吨)电阻调速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7.jtk型矿用提升机(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8.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9.6da多级泵(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10.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2013年6月底后禁止使用)

  

  11.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2.电动锚杆钻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3.支腿式电动凿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4.煤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5.干式混凝土喷射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6.钴酸锂离子蓄电池(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7.单体支柱放顶煤(不包括悬移和滑移支架放顶煤)开采工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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