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县级地质灾害防灾机制体制,我部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近两年来,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完成了首批“十有县”建设以及第二批“十有县”的验收,“十有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现对在2010年通过验收的北京市房山区等第二批545个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十有县”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和成绩。同时,希望其他地区以他们为榜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扎扎实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 (共545个) 北京市(9个): 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县、密云县、怀柔区、平谷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河北省(24个): 平山县、赞皇县、阜平县、易县、涞水县、唐县,永年县、邯郸县、峰峰矿区,临城县、内邱县,遵化市、迁安市,抚宁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县、鹰手营子矿区,宣化县、张家口市宣化区、沽源县、张北县、阳原县 山西省(21个): 清徐县、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县、太原市杏花岭区,泽州县,长子县、屯留县、沁源县、潞城市、武乡县、平顺县,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灵石县、寿阳县、和顺县、左权县,宁武县、河曲县 内蒙古自治区(4个): 赤峰市元宝山区、阿鲁科尔沁旗、丰镇市、察哈尔右翼中旗 辽宁省(7个): 庄河市,海城市、岫岩县,清原县,宽甸县、东港市,盖州市 吉林省(10个): 长春市双阳区,通化市二道江区,柳河县、通化县、辉南县,白山市浑江区、白山市江源区,蛟河市、磐石市,汪清县 黑龙江省(30个): 延寿县、依兰县、尚志市、五常市、龙江县、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海林市、穆棱市、汤原县、桦南县、肇源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鸡东县、鸡西市恒山区、宝清县、双鸭山市岭东区、铁力市、伊春市美溪区、勃利县、七台河市茄子河区、萝北县、黑河市爱辉区、逊克县、五大连池市、黑河市五大连池风景区、嫩江县、孙吴县、庆安县、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塔河县 江苏省(11个): 南京市栖霞区、南京市浦口区、镇江市京口区、句容市、邳州市、新沂市、徐州市贾汪区、宜兴市、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 浙江省(19个): 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富阳市、温州市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苍南县、泰顺县、长兴县、新昌县、磐安县、天台县、龙游县、江山市、青田县、松阳县、景宁县、庆元县 安徽省(14个): 东至县、青阳县、旌德县、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市、枞阳县、桐城市、休宁县、黟县、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市徽州区、金寨县、舒城县 福建省(30个): 闽侯县、福州市马尾区、平潭县、福清市、厦门市集美区、厦门市海沧区、周宁县、蕉城区、屏南县、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市涵江区、安溪县、南安市、泉州市洛江区、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县、上杭县、长汀县、武平县、大田县、清流县、沙县、南平市延平区、建瓯市、浦城县、邵武市、武夷山 江西省(31个): 修水县、星子县、九江县、彭泽县、上饶县、广丰县、婺源县、丰城市、高安市、上高县、奉新县、资溪县、黎川县、南丰县、广昌县、遂川县、崇义县、兴国县、南康市、大余县、石城县、龙南县、上犹县、安远县、乐平市、景德镇市昌江区、上栗县、芦溪县、萍乡市湘东区、萍乡市安源区、南昌市湾里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