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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工信部联节[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1-24
【实施时间】 2011-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1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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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产业集中度和布局。到2015年,再生铜、再生铝行业形成一批年产10万吨以上规模化企业,再生铅行业形成一批年产5万吨以上规模化企业。前10位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50%以上;培育形成若干产业集聚发展的重点地区,其产能比重超过80%。

  

  3.技术装备水平。到2015年,产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废旧有色金属机械化拆解预处理技术普遍应用,分级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再生铜新型强化熔炼炉向设施完整化和配套化方向发展。再生铝双室反射炉、铝液搅拌技术、铝液直供、蓄热式燃烧等技术装备广泛应用。再生铅企业采用预处理破碎分选、铅膏铅栅分类熔炼、低温连续熔炼、回转短窑熔炼等先进技术的产能达到80%以上。

  

  4.节能减排及资源综合利用。到2015年,再生铜熔炼(杂铜-阴极铜)能耗低于290千克标煤/吨,再生铜熔炼金属回收率达到96%以上;再生铝熔炼能耗低于140千克标准煤/吨,再生铝熔炼金属回收率达到95%以上;再生铅熔炼能耗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废铅渣100%无害化处置,再生铅熔炼金属回收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

  

  根据我国废旧有色金属资源及加工园区分布情况,以现有骨干企业为基础,统筹规划,进一步优化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布局。重点支持浙江、广东、山东、天津、江西等地区发展再生铜,支持广东、浙江、重庆、上海、河南等地区发展再生铝,支持安徽、河南、山东、江苏、湖北等地区发展再生铅。

  

  在具有产业基础以及资源优势的地区培育形成若干年利用废旧有色金属5万吨以上生产企业,促进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鼓励东部沿海地区充分利用技术、资金、品牌和营销渠道等优势,重点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再生有色金属产品;支持中西部地区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鼓励和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原料来源渠道,逐步构建上下游紧密联系、跨区域协同发展的产业链。

  

  (二)促进技术进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关键共性技术及新兴先进技术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步伐,重点突破废旧有色金属预处理、熔炼、节能环保领域技术和装备,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生成机理、快速检测和治理技术研究(详见附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检测技术和设备,强化再生有色金属产品质量过程控制。鼓励研发推广在原生金属生产工艺过程中合理利用废旧有色金属的技术装备。积极研究新型电子设备及电子消费品中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回收利用技术。

  

  (三)支持重点项目,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支持再生有色金属优势项目,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逐步提升发展质量水平。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和成渝经济区等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区域支持改扩建20万吨再生铜项目6~8个,20万吨再生铝项目8~10个。在华北、华中、东北、黄河三角洲等地区支持改扩建5~10万吨再生铜项目10个,5~10万吨再生铝项目15个,5万吨以上再生铅项目10个。在西北地区支持改扩建5万吨再生铜项目2个,5万吨再生铝项目3个。支持在具备产业基础的地区培育形成一批锌、钴、镍、锗、铟、贵金属等其它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利用项目。

  

  (四)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回收利用体系

  

  以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建设为基础,结合我国废旧有色金属资源回收特点,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渠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建设再生有色金属回收示范工程。加快废旧有色金属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逐步在全国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利用境外可用做原料的废旧有色金属资源,提高我国采购国外高品质资源的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规范有色金属拆解加工和交易市场建设,合理布局加工园区和交易市场,除适当调整沿海地域分布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加工园区。在现有加工园区和交易市场基础上,支持形成5个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年拆解能力达到100万吨的加工园区,10个年拆解能力达50万吨的加工园区。5个年交易量达到60万吨以上的回收交易市场,10个年交易量40万吨的回收交易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建立行业准入制度

  

  研究制定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等行业准入条件,明确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企业规模、技术装备、综合能耗、节能环保等准入指标,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规范行业秩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强化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用地审查,重点推进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调整升级,从严控制总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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