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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颁布时间】 2011-01-21
【实施时间】 2011-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号)


  

  
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发票专用章》样章(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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