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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1-31
【实施时间】 2011-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市殡葬改革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市殡葬改革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渝办发〔201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坚持把殡葬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在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完善殡葬服务体系、保障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推动绿色殡葬、倡导移风易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取得了可喜成绩。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殡葬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对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城口县、武隆县、开县、奉节县、秀山县、酉阳县等24个区县(自治县)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区县(自治县)再接再厉,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保障群众殡葬需求,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推进“五个重庆”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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