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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1-31
【实施时间】 2011-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接上页]
(二)预算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并监督国有(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时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自2011年起先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试行。2011年收取2010年度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以后递延。各县(市)、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时间、范围、步骤和国有独资企业利润收取比例由各县(市)、区政府决定。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国资委等部门,抓紧制订有关配套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确保试行工作顺利进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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