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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1-30
【实施时间】 2011-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能源与经济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能源与经济运行保障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1]120号)


  

  各有关单位:

  

  当前,本市正处于迎峰度冬能源运行保障关键时期,电煤、天然气等能源品种需求高位运行,电力、成品油等需求依然旺盛。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全面做好当前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确保春节期间本市能源运行安全平稳,让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资源落实放在首位,确保能源供应稳定。各能源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与供应方衔接资源,千方百计保障资源调入,确保节日期间库存维持在正常水平以上;要加强运输接卸管理,稳定资源投放,确保节日期间资源供应充足。

  

  二、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做好运行环节预控。各能源企业要密切关注春节期间天气变化情况,加强煤电油气运监测预警和产运需各环节衔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要重点加强旅游景区、商业场所和远郊区县周边能源运行监测,组织好资源调运,保障节日期间重点区域能源需求。

  

  三、切实加强运行调节,保障能源运行安全。电力企业要加强节日期间电力运行调度,确保供需平衡;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施工等外力破坏事故的防范,切实组织好节日期间的电力安全运行工作。天然气供应企业要加强与上下游的沟通联络,加强与电厂、电网的联调联动,保障节日期间天然气的安全供应。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及时报送。节日期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处置、上报有关问题;要备齐备足抢险物资,组织好节日期间的应急抢险和抢修工作;要按照节日长效化管理规范要求,节日期间每天下午3点前将相关运行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综合处。传真:66411498;值班联系电话:白天66415588转0333、0353;夜间66415588转0312。

  

  能源运行保障工作事关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春节期间能源与经济运行保障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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