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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规[20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1-30
【实施时间】 2011-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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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生态示范城市(新区)规划。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关于推进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合作备忘录》要求,围绕生态城市建设标准体系、相关政策、运行机制等开展专题研究,4月底前出台《河北省生态城市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石家庄、唐山、沧州、秦皇岛4市完成正定新区、曹妃甸新城、黄骅新城、北戴河新区四个生态示范新城(新区)规划,建立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抓紧启动绿色交通、绿色市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等示范项目建设。

  4、修编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和加快推进环首都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发展的战略部署及要求,对现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凡现行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今后城市发展需要和推进新型城市化目标要求的,年内要完成县(市)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期限展望到2030年。

  5、抓好重点专项规划。深化完善设区市统筹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制定城市公共设施综合规划、城市水系规划、城市绿道网规划、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和有形文化建设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张家口、秦皇岛、廊坊、沧州8市,年底前完成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6、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年底前,设区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中心城区全覆盖延伸至中心城市统筹管理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全覆盖。所有县(市)实现县(市)城区、各类园区(工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把项目和各类设施落实到规划中。

  (二)强化城市设计,突出城市风貌特色

  7、着力塑造城市风貌特色。4月底前,制定出台《河北省城市风貌特色控制导引》。各市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规划研究机构,开展城市风貌特色专题研究,4月底前出台本市《城市风貌特色管理规定》,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对城市重要景观节点、景观轴线、景观片区以及城市色彩、建筑、街道、绿化、水体、照明、城市家具等各类景观要素,分别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建设导引范例,有重点地培育一批独具特色的精品建筑、精品街区和标志性景观。

  深入挖掘和保护好历史文化资源,公布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性地带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把关,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

  8、强化重要地段、重点部位城市设计。结合旧城更新和新区开发,围绕突出城市风貌特色,重点对城市旧商贸区和规划的城市行政中心、商业商务中心、文化体育中心、综合交通枢纽、滨水景观区、高层建筑集中区、历史文化街区等重要地段,以及城市出入口、迎宾线、广场、公园绿地等重点部位开展详细城市设计,并将城市设计的控制原则和要求,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严格管理,发挥城市设计对城市景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9、培育和打造特色街区。3月底前,出台《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进旧商贸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十佳特色街区”评选办法及相关标准。各地要根据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成片区整体改造、综合开发的原则,针对加快推进城市旧商贸区改造和特色街区建设,确定具体项目内容和分年度实施计划,重点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环境质量和文化品位,打造一批时尚精品街、休闲观光街、饮食文化街、历史风貌街等特色精品街区和特色建筑。年内,设区市完成两处以上特色街区规划,县(市)完成一处以上,并全面启动就商贸区和特色街区改造建设。

  10、抓好城市雕塑建设。3月底前,出台《关于继续开展“雕塑营”活动 加强城市雕塑建设的指导意见》。上半年,召开全省雕塑建设现场观摩会,全面总结2010年“雕塑营”活动,部署下一阶段雕塑规划建设工作。各设区市组织开展“雕塑营”活动,提出分年度的目标和任务,建成雕塑公园、雕塑广场,在城市重要景观区、景观节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造型优美、艺术水平较高的精品雕塑。年内,各市都要建成一处主题突出、展现地方特色的标志性主题雕塑(雕塑群)。

  (三)完善决策机制,提升规划设计质量

  11、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各市、县全面建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和规划专家技术委员会,制定严格、规范的规划修改、专家论证和方案技术审查程序,并将有关编审程序向社会公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各地规划编审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全面落实规划设计方案比选制度,重要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查,必须邀请国内一流相关专业专家参与论证把关,规划设计方案提交市、县规委会审议前,必须先经专家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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