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1-28
【实施时间】 2011-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2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实行“以奖代补”。林业生态省项目资金安排要与《规划》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挂钩,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省安排的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按照《2011年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分阶段兑现奖励资金。省级财政林业预算支出确定后,按省下达的计划任务拨付奖励资金的50%;经省核查(稽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奖励资金。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对林业生态省建设急需的优质用材林、生物质能源林、珍稀濒危树种、优良乡土树种和优质经济林苗木的培育,根据繁育成本制订补助标准,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择优扶持。经省稽查后,对核查结果符合《规划》要求、达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削减直至取消奖励资金。

  

  (四)强化监督检查。2011年林业生态工程和有投资的林业产业工程的建设任务全部纳入省级核查范围,建立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和质量管理考评体系,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基本要求是:201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当年林业生态省建设营造林任务;待新造林成活稳定后,省林业厅组织全面核查和稽查,核查由往年的按一定比例抽查改为全面核查,稽查比例不低于营造林任务的5%。

  

  林业生态省建设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对年度营造林计划、奖励标准、各项目作业设计的审查及批复结果、核查结果、奖励资金、育苗补助办法和补助费发放情况等全部公开,各个环节均在河南林业厅网站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符合招投标条件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都要按规定组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五)加强组织领导。2011年是实施《规划》的关键一年,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依据《规划》认真研究制订本部门、本系统绿化措施,高标准做好各自的绿化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做好部门绿化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部门承担的绿化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2011年河南省营造林计划表(略)

  

  附件2:2011年河南省营造林计划明细表(略)

  

  附件3:

  
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

  


  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人工造林180元/亩、飞播造林16元/亩、能源林改培70元/亩。

  

  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按折算片林面积150元/亩。

  

  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工程按折算片林面积180元/亩。

  

  城市林业生态工程中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建设、村镇绿化工程180元/亩。

  

  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中中幼林抚育90元/亩。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