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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五条 省局机关各单位在省局网站发布本部门产生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支付稿费。 第四章 网站应用 第十六条 省局机关各单位应增强网站应用意识,积极通过省局网站开展有关工作,充分发挥省局网站办公办税平台的功能作用。 第十七条 省局网站应用主要包括增设网站栏目、开展互动交流、进行税收宣传等。 网站应用遵循业务主导原则。 第十八条 省局机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向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提出网站应用需求,内容一般包括需求描述、解决建议等,并应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 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和网站建设的需要提出网站应用需求,涉及其它部门主管业务的,应主动协商沟通,确保应用需求的质量。 第二十条 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站应用需求的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五章 网站改版升级 第二十一条 网站改版升级主要包括网站功能完善、栏目规划、页面优化等工作。 网站改版升级坚持以工作和用户需求为导向。 第二十二条 网站改版由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广泛征集单位和个人用户的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形成改版需求,经省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会同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根据网站工作需要提出网站升级方案,经省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网站改版升级相关事项按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 第二十五条 省局网站应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 第二十六条 网络和信息安全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原则。其中: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省局网站栏目和内容安全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省局网站安全总体规划和技术环境的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落实具体岗位和人员。 第二十七条 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网站综合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技术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承担省局网站网络设备安全应急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市国家税务局和省局机关各单位应根据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加强网上信息内容的监控,严禁涉密信息上网,确保载有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省局网站应当维护国税人员、纳税人及其他用户的正当权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省局网站的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 第七章 奖惩考核 第三十条 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单位网站管理和维护情况,并将其结果列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市局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国税系统外部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皖国税办〔2005〕13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皖国税发〔2007〕92号)、《安徽省国税系统网站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皖国税发〔2007〕9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