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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28
【实施时间】 2011-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2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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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布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确保农产品安全供给。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标准制订和实施步伐,积极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落实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

  

  五、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一)强力推进“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市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7亿元,市政府有关部门整合和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25亿元。围绕户户增收目标,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抓好规划到户增收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实施龙头驱动、科技带动、销售促动、政策推动,打造品牌、集中营销,努力构建产加销一体化体制。实现“两翼”农户户均增收3500元,缩小“两翼”与“一圈”地区农民收入差距。

  

  (二)加快“一圈”地区农民增收步伐。坚持分类指导,实施重庆主城近郊都市农业提升工程,发展休闲观光、体验农场等旅游农业,加快精品蔬菜、花卉苗木产业化进程;实施渝西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循环生态农业,建成全市农业新品种、新农艺示范区,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三)开发农村闲置资源。引导农村闲赋劳动力和半劳动力发展生产,严格防止耕地撂荒,合理开发冬闲田和荒山、荒坡、荒地、林地资源,充分利用农村闲置资产,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实现增产增收。

  

  (四)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加快推进贫困村整村脱贫,大力实施开发式扶贫和开放式扶贫,开展贫困村整村搬迁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对不宜人居的村、社实行整村、整社成建制搬迁。投入市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10亿元,实现45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达标,新启动30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工作;培训转移贫困农民10万人,扶贫移民2.5万人,实现12万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致富。

  

  六、大力发展非农产业

  

  (一)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组整合,组建一批贸工农一体化大型企业集团。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100亿元。提升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支持特色加工产品注册登记与品牌开发。建立紧密型农企联结机制。引导企业向现代农业园区集中,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化发展。

  

  (二)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合理布局农产品市场,在江津区建设我国西部地区最大的农产品贸易城,在万州区、涪陵区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一批二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各区县(自治县)建设一批三级农产品批零兼营市场或特色市场。加快“两翼”农产品综合市场建设,新建、改建乡镇农贸市场200个,完成110个城区菜市场整治改造。在部分生猪定点屠宰场、蔬菜批发市场、超市开展蔬菜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加强市场监控,严厉查处恶意炒买炒卖农产品行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开办“两翼”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展厅。

  

  (三)促进劳务经济与农民创业。继续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和新型农民培训,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0万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市内转移就业,保障重点产业用工需求。深入推进创建“充分就业村”工程,“充分就业村”达到40%以上。大力发展微型企业,促进农民自主创业。加大市级农民返乡创业园区支持力度,对返乡创业重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积极承接、加快发展沿海劳务外包。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培育1万名劳务经纪人。

  

  (四)发展小城镇经济。继续加强105个市级中心镇和4个重点示范镇建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小城镇综合配套功能,力争80%的市级中心镇完成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在镇区集中,增强镇域经济实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

  

  七、推进农村改革创新突破

  

  (一)推行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贷款,继续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完善农村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发挥农村资产评估机构和农村资产交易平台作用。建立“三权”抵押登记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行政、信用和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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