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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依托县(市)城、新城、新市镇和产业集群建设,实施城中村、城边村改造,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合理有序引导农村人口转移,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城镇人口达到3000万人以上,新增城镇人口400万人以上;省辖市人口规模基本达到100万人以上,县级市人口规模平均达到25万人,县城人口规模平均达到10万人。全省城镇化质量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社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三、科学编制规划,明确工作重点 各地要优化城镇空间布局,认真做好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有效配置城乡建设用地,认真编制城镇化实施规划,明确年度任务,落实项目用地、建设时序,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升规划执行效力。沈阳经济区要打造沈阳国家级中心城市,构建辽宁中部城市群,重点建设新城新市镇;沿海经济带要构建沿海城镇带,推进重点园区建设。提升县城规划和建设水平,加快100个中心镇建设。城市和县城完成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城边村改造。重点市县推进全域城镇化。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 要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基本实现一县一热源;实施绿化建设工程,提高城镇绿化水平;实施城市饮用水提质工程,城市和县城达到国家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城市雨污分流工程,提高城市防汛能力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实施城市管理数字化工程,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要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础教育的规范和均衡发展,加快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城镇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现代化设施建设,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 五、发挥产业优势,强化产业支撑 要统筹农业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建设,通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新型工业化、完善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城镇化与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要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推进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为推进城镇化提供持久动力;推动工业园区化与集群化,提高工业产业集中度、完整度和丰厚度,结合工业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形成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良性互动;推动服务业现代化,优先发展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为城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六、加强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省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化建设,各级政府也要设立专项资金。市县级城市维护建设税每年新增部分,要重点用于城镇化。国家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部分,优先安排城镇化项目。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统筹用于城镇化建设。统筹安排中央分配的新增费和地方分成的新增费,优先足额安排村庄“腾空地”的开发整理和复垦(使用新增费形成的新增耕地不得作为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国土资源部门开垦费及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出让金部分)和通过挂钩拆旧建新形成的土地级差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增减挂钩项目建设。挂钩所取得的土地纯收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安排必要的成本性支出后,其余部分全部返还给提供节余指标的农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必需的住房、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要抓好县级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化建设,增强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城镇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