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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字[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27
【实施时间】 2011-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2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实行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应按最低菜地保有量,每亩筹集500元资金作为蔬菜生产专项资金,用于蔬菜基地和市场直供点建设及平抑市场蔬菜价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蔬菜生产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农业、服务业发展、物价、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商、环保、质监、供电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各县(市、区)农业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蔬菜生产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技术保障。加强蔬菜生产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技术人才引进和技术指导工作机制。着力健全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做大蔬菜产业提供强大的技术服务保障。

  (三)加强基地保护。要将蔬菜基地及相关配套建设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要采用比基本农田保护更加严厉的蔬菜基地保护措施,确保蔬菜基地得到长期保护和不被占用,且确保蔬菜基地5公里范围内不能批建有污染的工矿企业,有效保证蔬菜产品品质。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步伐,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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