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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27
【实施时间】 2011-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2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1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大连市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2011年在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五大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通过大练兵,使消防官兵做到对辖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岗位业务素质和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总体实现“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达到“四个100%”和“四个全面提升”。

  “四个10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普查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及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点岗位和重点职位人员消防专业培训率100%;灭火救援成功率100%。

  “四个全面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全面提升;社会消防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提升。

  二、活动安排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

  1. 工作任务

  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采取全面普查与分类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火灾隐患全面普查,并集中开展施工工地、特殊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养老机构、行业系统内部等6个专项排查行动,摸清隐患存量,找准突出问题,分类建立档案。

  (1)施工工地专项排查行动。建委、公安部门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排查率100%,建委负责查处使用可燃易燃“安全网”问题,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动火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2)医疗机构专项排查行动。卫生、公安部门对医院等医疗机构排查率100%,重点查处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扩大防火分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违章用火、用油、用电、用气等情况。

  (3)幼儿园、学校专项排查行动。教育、公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排查率100%,重点查处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应急救援演练、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等情况。

  (4)养老机构专项排查行动。民政、公安部门对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排查率100%,重点查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隐患自检自查、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情况。

  (5)特殊场所专项排查行动。司法、公安部门对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排查率100%,重点查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火灾情况下逃生自救、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

  (6)行业系统内部专项排查行动。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别对各自主管的行业系统内部排查率100%,重点查处内部机关和所主管行业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

  2.工作措施

  (1)督促单位自查自改。社会单位要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申报。

  (2)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逐一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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