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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食安办[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1-26
【实施时间】 2011-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2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琼食安办〔2011〕1号)


  

  各市、县(洋浦)食安办,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了做好我省2011年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日食品安全的监管。各市、县要抓好本辖区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对集贸市场、食品超市、食品批发市场、节日食品专卖点的督查;加强对旅游景点、学校、建筑工地等的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一次督查;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二、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各市县要在巩固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成果,在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的同时,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的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三、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要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重点对生产企业、各种食品专卖点、批发市场、食品超市的监管。对进货渠道不明;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霉变;使用有毒有害包装材料、过度包装等行为进行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省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市、县节日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五、加强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我办报告。

  

  联系人:王帅

  电话:0898-65388019

  传真:0898-65388308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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