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订《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4.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西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审计厅起草) 5.为了促进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发挥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加快集聚、促进对外开放、优化经济结构、推动拉萨市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带头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西藏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商务厅起草) 6.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西藏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厅起草) 7.为加强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西藏自治区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8.为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公安厅起草) 9.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二)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适时报请政府制定或者修订的规章项目。 1.《西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2.《西藏自治区贝叶经(含贝叶经影印件)保护管理办法》。(文化厅起草) 3.《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局起草) 4.《西藏自治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安厅起草) 5.《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6.《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民宗委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