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1-24
【实施时间】 2011-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2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扶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息服务。

  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要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可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对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

  六、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内容。要充分整合各行业、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积极配合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搭建实用性强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拓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全面反映中小企业信用状况。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应用工作。挖掘、筛选优质客户,积极引导金融、商业、社会服务机构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给予优惠和便利,使中小企业真正从建立信用信息档案中受益。以获益的企业实例向中小企业广泛开展宣传,提高企业主动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七、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要把宣传教育摆在信用建设的突出位置,在全区范围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确定适合本行业的信用文化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建设的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从根本上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信用法制观念。联席会议每年将组织各部门集中时间进行信用专题宣传。

  各部门要结合履职特点,选择重点宣传方向和群体。继续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加大对商业银行借款人的征信宣传工作;依托农村信用工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等工作,面点结合,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征信宣传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征信宣传,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学校和再就业培训中心等制度化教育培训平台,开展征信宣传工作,探索建立征信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拓展征信宣传的媒介渠道,逐步形成固定的媒体宣传平台。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研究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相关问题,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认真做好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加快推动“诚信新疆”建设步伐。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