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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1-20
【实施时间】 2011-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2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7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相关措施要求,积极推进我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藏政发〔2010〕82号)的有关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

  价格关系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区价格总水平在可控区间运行,但输入性市场决定的市场价格被动性、滞后性特点十分明显,需要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稳定物价。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是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协作,做好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长期思想准备,从而促进我区的商品供应和稳定市场物价工作更加高效有序。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金 世 洵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庄 劲 松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毛 国 益 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纠风室主任

  马 菁 林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田 大 刚 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吴 爱 珍 教育厅副厅长

  刘 振 伟 公安厅副厅长

  肖白 民政厅副厅长

  赖 永 添 财政厅副厅长

  祁 维 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索朗群佩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兰 志 明 农牧厅副厅长

  帕巴群增 商务厅副厅长

  普布卓玛 卫生厅厅长

  晋美次仁 工商局副局长

  多吉战都 统计局副巡视员

  马 效 生 质监局纪检组组长

  白玛桑布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何 长 春 粮食局副局长

  边巴次仁 总工会副主席

  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召集人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分析市场供求情况,准确把握价格形势,针对价格异常波动和影响价格过快上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

  (一)宣传贯彻落实有关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活的政策法规、文件规定。

  (二)督促相关部门或企业组织生产和流通。研究“米袋子”、“菜篮子”基地建设扶持政策,深化粮食生产基地、蔬菜基地、畜牧水产基地等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三)督促建立完善粮食(成品粮)、食用油(酥油)、牛羊肉、白糖、蔬菜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液化气等储备制度,指导区内商品流通企业实施调剂性储备,保障居民消费需求。

  (四)对市场供应和价格异动情况的监测、预测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准确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和应急建议。

  (五)协调解决价格调控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物价涨幅,掌握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的时机,提供意见或建议。

  (六)研究提出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政策建议。协调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补贴困难群体的作用。

  (七)指导、督促、检查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加大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和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八)组织引导各种媒体舆论,及时向社会宣传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成效,客观报道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形势,稳定市场预期,防止各类市场炒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马菁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提出召开联席会议议题和其他需确定的事项;组织联席会议,承办会务,编印会议简报和纪要;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处理稳定物价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牵头研究相关制度;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承担联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事项。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活的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联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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