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1-19
【实施时间】 2011-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的通知

  (津政发〔2011〕5号)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86号)和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现就下达2010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主要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增加的收入筹集,征收范围为除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外的用水。

  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到的基金直接上缴市财政主管部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到的基金,经区县财政主管部门汇集后统一上缴市财政主管部门。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征收标准,提高征收率,确保基金足额征收上缴,专款专用,保证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任务顺利完成。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10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地下水征收水量指标和基金上缴额度

  

  

区县部门

自备井

基金水量

(万立方米)

自备井

基金数额

(万元)

自来水厂

基金水量

(万立方米)

自来水厂

基金数额

(万元)

合计

基金水量

(万立方米)

合计征收

基金数额

(万元)

东丽区

192.44

389.56

 

 

192.44

389.56

西青区

198.62

481.65

 

 

198.62

481.65

津南区

104.68

250.16

 

 

104.68

250.16

北辰区

103

237.54

 

 

103

237.54

武清区

237.05

236.54

475.67

162.52

712.72

399.06

宝坻区

236.49

238.16

 

 

236.49

238.16

塘沽

671.09

1595.26

 

 

671.09

1595.26

汉沽

920.23

2220.06

217.08

86.13

1137.31

2306.19

大港

252.67

617.41

305.8

91.91

558.47

709.32

蓟 县

100

101.38

821.7

212.27

921.7

313.65

静海县

490

500.64

 

 

490

500.64

宁河县

324.6

314

391.4

103.28

716

417.28

市水务局

4200

6400

 

 

4200

6400

总计

8030.87

13582.36

2211.65

656.11

10242.52

14238.47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