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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1-19
【实施时间】 2011-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3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抚顺市2011年度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抚顺市2011年度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编制抚顺市2011 年度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计划编制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合理调整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并注重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

  

  二、计划编制的重点

  

  积极推进市区“两城两带”建设,以加快沈抚新城、石化新城、浑河景观带、南环产业带和县域经济发展为重点,满足社会经济建设用地需求。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11年1月30 日前将2011 年拟收储和用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拟收储和建设用地进行综合平衡,预测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于2 月15 日前拟定“计划”草案;于2 月25 日前完成“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经论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于3 月31 日前公布“计划”。

  

  四、供应计划编制的任务分工

  

  “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共同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确定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明确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计划”供应宗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供应计划编制的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抚顺市2011 年度土地储备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编制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各部门分工,合理确定工作进度,建立必要的组织机构,按要求做好计划编报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配合“计划”编制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计划”编制工作如期完成。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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