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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春运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力量对投入使用运输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投入运行。春运中,要继续加强对运输工具和设施的运转检查及动态监控,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做好道口、隧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工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审查驾车人资格,切实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和管控,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公安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的巡查疏导,保证道路畅通。要继续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乘坐车船和飞机。 六、优质服务,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区县、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春运期间,各车站、机场和营业网点要增设售票窗口,增大流动售票车区域,延长售票时间,开展异地售票、电话订票、网络订票等业务。要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稳定客票价格,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运营单位要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发生延误时,要积极为旅客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出行相关信息。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并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及时提供交通运输动态,发布运力调整和客票供需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 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和反映春运动态和信息,遇有重大问题立即报告。春运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1年3月1日前书面报市春运办。 联系人:王亚娟 电话:029-87295296 传真:029-87296945 邮箱:xachunyun@126.com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