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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1-18
【实施时间】 2011-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3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2号)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现将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交由你单位办理。为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认真履行交接。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建议、提案后,应及时核对,认真研阅,安排办理,并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回执单》报市政府督查室。对确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督查室确认后,变更承办单位。逾期不再变更承办单位。

  二、确保按期办结。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各承办单位应于2011年5月15日前办复完毕;对个别情况复杂,不能如期办复的,应提前告知市政府督查室,经同意后,最迟于6月30日前办结。

  三、注重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具备条件能够解决的应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列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或提案者说明情由,取得代表或提案者的理解。

  四、切实加强走访。各承办单位必须逐件走访代表或提案者。寄送复函时要随寄《征询意见表》,并通过电话、信函、走访、座谈等多种联系方式直接听取代表、提案者的意见。对代表、提案者不满意的答复,要再做研究,反复沟通,重新答复。

  五、准确标注类别。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应按统一格式行文。要根据办理情况,在复函右上角处标明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条件成熟解决的,以及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六、加强网上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网上办理”的学习和研究,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熟悉和运用“网上办理系统”,按要求做好网上办理工作,并按有关操作程序及时将复函添加至网上。今年建议、提案在网上办理的同时,政府系统承办单位纸质答复工作仍将继续执行。

  七、认真寄送复函。各承办单位对建议的复函,凡提建议代表应每人寄送1份,并将复函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各1份。对提案的复函,凡提案者是委员或党派团体等单位的,均寄送1份,并将复函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各1份。

  八、做好工作总结。各承办单位要在2011年6月底前写出办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内容要涵盖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办理成效等要素。

  市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领导同志要认真研究建议和提案,负责任地审定每一份复函,严格按规定时限抓好办理工作;承办部门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一要实现从“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积极主动与代表、提案者沟通,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二要实现从“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邀请监督”转变,积极搭建提、办双方交流互动的平台,主动邀请代表、提案者参加调研、座谈交流,通过协商推进办理工作的科学性;三要实现从“办前沟通”向“办后回看”转变,通过办理工作“回头看”检查办理落实情况,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市政府将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并适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度和考评情况,对办理工作成绩突出,代表、提案者满意的部门给予表扬;对办理拖沓、质量不高,代表、提案者反映不满意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87295448

  附件:1.接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回执单(略)

  2.提请变更格式(略)

  3.承办单位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复函格式(略)

  4.承办单位对市政协提案复函格式(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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