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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函[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1-17
【实施时间】 2011-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3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新农村电气化县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新农村电气化县的通报

  (陕政办函〔201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和有关市、县、区政府按照省政府部署,扎实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命名西安市长安区、凤翔县、三原县、乾县、铜川市耀州区、白水县、延安市宝塔区、南郑县、商洛市商州区等9县(区)为“新农村电气化县(区)”。

  

  希望被命名的县(区)巩固成绩,再接再厉,继续扩大电气化乡、村的建设比例。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和全省其他市、县、区政府要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为契机,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建设标准,加快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为推进县域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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