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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地沟油”整治,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地沟油”主要是指从餐厨废弃物中提炼出来的油脂,含有铅、汞、砷等重金属元素和黄曲霉素、苯并芘等毒性较大的化学物质,如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将带来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专项整治重点 1.打击非法生产。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2.严查非法销售。以食用油脂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格对分装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原料来源进行核验,加强对使用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严查油源购进渠道,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油脂、不可食用的牲畜产品炼成的油脂及过期变质油脂的行为。 3.禁止非法使用。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依法取缔和惩处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部门分工协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对“地沟油”的监管,规范“地沟油”的排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防止“地沟油”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整治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产生量、去向、用途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食用油脂生产企业、食用油生产作坊的监督检查,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负责牵头依法查处非法提炼加工“地沟油”黑窝点和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环境保护等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取缔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和深加工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对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开展对食用油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制度,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以整治小餐饮、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协助质监部门做好取缔非法生产“地沟油”黑窝点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管,禁止直接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地沟油”问题的犯罪行为。同时,质监、卫生、工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定期开展对食用油的监督抽验,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油,监督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