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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乳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农牧、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要对违法生产经营乳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 (四)发动社会力量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特别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和提供线索;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协防员、信息员队伍,构建食品安全投诉网络。要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同时要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防止不实炒作。 六、坚决落实乳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坚决落实企业责任。乳品及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有关监管部门要抓紧建立乳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同时向投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银行、证劵等部门通报,严格限制其投资、用地、融资、信贷等行为。 (二)坚决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将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切实加大投入,落实各项监管及检验监测经费,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乳品企业的定点包厂质量安全负责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诚信记录,确定本地区需要重点监管的乳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对其实施重点监管。要将定点包厂负责人、“黑窝点”清剿负责人、驻厂监督员等责任人名单和监管、检验监测经费保障办法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办法等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备。自治区财政厅要切实做好质监、工商等部门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三)坚决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关规划,加快基层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乳品治理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