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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一条 省应急咨询委各组及全体成员要按照本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省政府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的出台,需要征求专家意见的,专家应当认真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 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各成员不得以省应急咨询委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因不能适应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或因违反工作规则造成一定影响的,按照有关程序解聘,并视情况予以通报。专家调离本岗位或离开本省30日以上,需报省政府应急办备案。 第十三条 省政府应急办承担省应急咨询委办公室职责,聘请或抽调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安排专家日常工作,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 省政府应急办研究提出应急管理专家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和经费预算,报省政府审定后,有关经费列入省政府应急办年度部门预算,专项用于省应急咨询委和各专家组工作。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由省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