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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2-14
【实施时间】 2011-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3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抗旱工作促进粮食生产的意见

[接上页]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抗旱工作取得实效

  (一)严格落实抗旱工作责任制。各级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抗旱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责任。要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服务到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扎实的工作,确保全市抗旱工作取得实效,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服从指挥,服务大局,全力打好抗旱双保攻坚战。水利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广开水源,多方抢引多蓄,最大限度地为春灌提供水源保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保证抗旱双保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农业部门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强春灌春管技术指导。黄河河务部门要积极协调引水指标,最大限度增加黄河引水量。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抓住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供电等部门要保证抗旱生产用油、用电及相关应急物资供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抗旱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扩大其示范引导作用,积极营造齐心协力抗旱、促进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努力夺取我市夏粮和全年粮食丰收。

  (三)严格抗旱工作考核奖惩。为确保抗旱工作取得实效,市里将制定抗旱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督导组对抗旱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导。对抗旱工作主动、组织有力、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抗旱工作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保障不得力的,取消年度相关评优选先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济南市应急抗旱财政扶持政策

  


  一、抗旱服务队补贴

  (一)参照国家补贴政策,对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天桥区、市中区、槐荫区及高新区,每区抗旱服务队补贴50万元,用于购置打井机具、洗井设备、移动灌溉设施等。

  (二)对平阴县、长清区、历城区、章丘市、市中区及济阳县、商河县等7个县(市)区的20个重旱乡镇抗旱服务队,每队补贴30万元。(其中,市级补贴20万元、县级补贴10万元)。

  二、打井补贴

  新打人饮深井每眼补贴10万元(其中,市级补贴8万元、县级补贴2万元);新打大口井每眼补贴3万元(其中,市级补贴2万元、县级补贴1万元);新打浅水井每眼补贴2万元(其中,市级补贴1万元、县级补贴1万元)。

  三、新建加压泵站补贴

  对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不够完善的地区,新建加压泵站的,每处给予15万元补贴(其中,市级补贴10万元、县级补贴5万元)。

  四、购买农田抗旱用具补贴

  为提高农田灌溉能力和节水水平,对今年3月底前购置农田抗旱用具(潜水泵、软水管)的农户,凭购置发票,市财政给予30%的补贴。

  五、麦田灌溉补贴

  对全市享受国家每亩10元灌溉补贴范围之外的麦田,凡2月底前完成灌溉的,给予每亩10元灌溉补贴(其中,市级补贴5元,县级补贴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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