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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颁布时间】 2011-02-09
【实施时间】 2011-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3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四次北京市自强与助残评选表彰群众网上推荐活动的通知


  

  
  

  关爱、扶助残疾人,是继承奥运遗产、建设“人文北京”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世界城市的重要内容,是首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自2006年北京市第三次自强与助残表彰以来,我市又涌现出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激励自强与助残精神,促进首都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对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残疾人工作者进行评选和表彰,并命名一批残疾人之家。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市残联决定采取系统推荐和群众网上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同时进行。群众网上推荐活动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推荐(或自荐)先进,与系统推荐上来的先进一起共同参加评选。希望全市广大群众、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踊跃参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时间

  

  活动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20日。

  

  二、推荐范围

  

  (一)北京市残疾人自强模范。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本市的残疾人。

  

  (二)北京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京军队、武警部队及其他组织。

  

  (三)北京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公民和驻京军队、武警部队官兵。

  

  (四)北京市优秀残疾人工作者:本市各级残联专职工作者、残疾人协管员和专职委员。

  

  (五)北京市残疾人之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街道、乡镇残疾人联合会,市级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及其他以残疾人为主要工作对象的单位。

  

  副局级以上干部和副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本次有关荣誉称号的评选;2010年获得北京市残疾人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加本次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三、推荐条件

  

  (一)北京市残疾人自强模范。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事迹突出,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

  

  (二)北京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积极关心、帮助残疾人,能够深入持久地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密切联系残疾人,扶残助残措施得力、成绩显著,受到残疾人及其亲友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三)北京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想残疾人所想,急残疾人所急,热情为残疾人服务,长期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有突出成绩。

  

  (四)北京市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工作成绩显著,受到本地区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普遍称赞,且从事残疾人工作2年以上。

  

  (五)北京市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解决残疾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能够代表残疾人利益,广泛联系残疾人,为残疾人办实事取得显著成绩。

  

  四、推荐要求

  

  群众网上推荐可到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残联网站(www.bdpf.org.cn)下载《第四次北京市自强与助残评选表彰群众网上推荐登记表》,按照填表说明填报表格,并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于3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残联。

  

  五、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师军

  

  电话:63295811

  

  电子邮箱:bjclzlb@126.com

  

  
北京市残联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

  第四次北京市自强与助残评选表彰群众网上推荐登记表

  

推 荐 人

基本情况

姓名

 

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推荐表彰名称

 

被推荐个人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

 

所在单位

 

被推荐集体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人数

 

 

 

 

 


  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

  

  
填表说明

  


  一、“推荐表彰名称”栏内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北京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北京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北京市优秀残疾人工作者”或“北京市残疾人之家”。

  二、推荐“北京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北京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北京市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请填写“被推荐个人基本情况”栏内所列事项。

  三、推荐“北京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北京市残疾人之家”的,请填写“被推荐集体基本情况”栏内所列事项。

  四、事迹简介不多于500字,文字精练,特点突出。

  五、事迹材料要2000字左右,真实感人、内容翔实、文字流畅,时代感强,并与《登记表》一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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