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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环办发[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2-01
【实施时间】 2011-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3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1]11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积极防范环境风险,保障2011年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环境安全,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0]1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环保局要由主要领导负责,按照环境保护部《通知》的重点和要求,在春节和“两会”期间认真组织开展辖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

  

  二、各市(州)环保局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值班方案,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要做到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并认真做好人员、车辆、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

  

  三、各市(州)环保局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

  

  联系人: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陈泽文

  

  电话:028-86151609

  

  传真:028-86150084

  

  附件: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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