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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九)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强化学校年度自评制度,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指导,每三至四年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一轮综合督导评估。 (十)贯彻落实《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开展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暗访督查。对部分评估满四年的学校进行复评,规范示范高中办学行为,推动内涵发展。继续开展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创建省级示范高中,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 (十一)完善中小学督导评估程序。印发《湖北省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程》,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升督导服务能力 (十二)做好省督学换届工作。印发《湖北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拓宽督学选聘渠道,改革督学聘任方式。按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类别和教育管理、财务管理、教育教学等专业结构要求,组织各地推荐后备人选,积极做好省政府督学的选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一批特约省督学。 (十三)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培训。组织督学、特约督学和教育督导干部培训班,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工作水平,打造业务精良、作风硬朗的教育督导队伍。 五、加强教育督导宣传工作,提升教育督导影响力 (十四)编印《教育督导动态》。发挥督导干部下基层多的优势,以教育督导的视角,密切关注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动态、新趋势、新经验和新做法,在全省进行宣传、推广,提升教育督导品牌形象。 (十五)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更新“湖北教育督导网”,丰富网站内容,充实网站资源,及时发布教育督导的相关政策、信息,提高办公自动化、信息化效能,推进教育督导政务公开。 (十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组建教育督导信息员队伍,开展月度信息报送工作。召开教育督导宣传工作会议,总结、表彰一批教育督导宣传工作先进地区、先进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