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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体系,坚持改革创新、增强督导活力,改进督导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评价与监测并重,努力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 一、贯彻《纲要》精神,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创新 (一)学习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组织全省教育督导战线深入学习、讨论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力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相关配套工作措施。召开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育督导工作经验,谋划部署新形势下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新一轮改革和发展。部署全省开展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鼓励地方先行先试。 (二)启动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工作。适应建立“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新要求,以服务湖北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根本出发点,树立区域教育督导整体发展观念,推进区域教育督导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本着政府统筹、试点先行、分区推进、整体联动的原则,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探索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努力建立体系更加健全、机制更富活力、功能更显完备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完善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探索建立督学委派制度、督学驻会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和第三方督导制度。 (三)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探索实施有效监测的工具和方法,引导社会各方面科学评价教育工作,努力建立一套具有省级特点、符合教育规律、运作成熟、社会认可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承担国家在我省实施的第三轮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推进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样本省项目试点各项工作。做好实施区域基础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体系的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培训。 (四)完善区域教育督导协作机制。召开“武汉城市圈”教育督导协作会议,交流各地开展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创新的思路和工作措施。研究区域教育督导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武汉城市圈”教育督导协同发展,提升整体实力。推动“鄂西生态旅游圈”教育督导协作与交流。 (五)建立教育督导暗访机制。重视网络热点和信访热点,拓宽教育督导评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暗访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依法监督、深入调研和及时反馈的功能。将暗访结果作为认定督导评估结果的重要内容,保证督导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满意度。 二、落实政府教育职责,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六)健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将学前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范围,完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考核方案。注重结果使用,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督导评估结果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 (七)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印发《湖北省县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方案》。总结第一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单位开展均衡状况监测的经验,指导第二批试点单位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工作,发布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状况监测报告。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专题培训,编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培训手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八)开展专项督导。制定专项教育督导规划,建立专项教育督导协商机制。围绕教育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和亮点,按照思路战略方案化、方案谋化项目化、项目实施具体化的要求,合理确定和实施专项教育督导工作项目,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九)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强化学校年度自评制度,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指导,每三至四年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一轮综合督导评估。 (十)贯彻落实《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开展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暗访督查。对部分评估满四年的学校进行复评,规范示范高中办学行为,推动内涵发展。继续开展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创建省级示范高中,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