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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13号
【颁布时间】 2008-01-02
【实施时间】 2008-0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贯彻“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7年12月15日)

  
  根据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省政府办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意义

  

  “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推进过程融贯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对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的关注、支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体现。残疾人康复是我市当前大力开展城乡医疗保险和特殊教育等重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良好发展对这些民生工程的开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是党委和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行爱民、惠民政策和以人为本服务理念强有力的体现。

  

  


  二、目标

  

  三亚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划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当前到2010年,享有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占总要求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五;2010年至2015年为第二阶段,要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

  

  以政府为主导,(政府要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市、镇各级政府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担当好上通下达,左右联动贯彻推进的重要角色。

  

  (二)以需求服务为主,兼顾任务完成

  

  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既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政治任务,又是一项让残疾人群体倍感温暖和实惠的社会工程,康复工作的开展必须坚持把残疾人得益受惠摆在首位,对残疾人的康复要求,要做到有求必应,有需定帮。要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实在的需求服务为康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实施重点工作与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

  

  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康复项目,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推行社区与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普及康复服务。

  

  (四)鼓励社会参与,支持商业性运作

  

  鼓励社会兴办康复服务机构,支持企业或个人投资经营康复卫生服务。广泛开展社会募捐,为康复工作筹集资金。

  

  


  四、组织领导

  

  以政府为主导,卫生、民政、财政、宣传、教育、残联、劳动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统计、人口计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成立以市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三亚市政府贯彻“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督促此项工作的开展(附件1)。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残联会),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五、部门职责

  

  市残联会:负责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集和协调实施。从当前到2015年,组织、推动《三亚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的开展。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工作平台,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现有康复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确定相应机构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根据残疾人的不同康复需求,提供医疗、训练、心理疏导、知识普及、训练器具制作、用品用具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

  

  市卫生局:负责建立三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医院),建立健全专家技术指导组及审评权威机构,成立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健全市、镇(区)村各级卫生康复网络和工作队伍,组织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围绕《三亚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全面开展工作。

  

  积极探索康复医学、保健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有机融合的途径,提高康复工作和技术指导水平。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初级卫生保健网络,制定优惠政策把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和开创残疾人康复类型的医疗保险。

  

  市民政局:负责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融入社区,使残疾人就近就地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将康复工作与“星光计划”、“明天计划”等工作有机融合,统筹开展,协助挑选社区、村(居)委会的康复协调员。加大救助力度,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和治疗问题,以满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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