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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发布
【颁布时间】 2011-02-14
【实施时间】 2011-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发布关于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

[接上页]


  七、全力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春季畜禽补栏集中,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风险加大,防控任务艰巨。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稳定。要根据去年秋冬季免疫时间和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迅速启动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对补栏畜禽要及时实施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要加强对饲养集中区、交易市场、规模饲养场等重点场所疫病监测,准确掌握疫情动态。要严格产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强化饲养和流通环节监管,严防疫病传播。要严格疫情报告和可疑疫情核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八、切实加强春季农业生产指导服务。要认真落实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抓紧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各项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及抗旱春管补贴资金,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政策监管,狠抓政策措施快速落实到位,充分调动农民开展抗旱保苗和春耕生产的积极性。要以技术入户、措施到田为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范围,明确责任,组织农技人员深入一线,进村入户服务。要通过现代传媒、明白纸、现场示范等多种形式,加强技术宣传和培训。全面加强苗情、墒情、病虫情、旱情、灾情监测,提高生产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围绕“三农”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和建议,充分发挥农业部门职能作用,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为实现全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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