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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2-10
【实施时间】 2011-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6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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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抓好应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十一)着力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未建成应急平台的区市和单位要加快立项审批进度,建立各类应急管理数据库和相关应用系统;已建成的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不断完善平台各项应用功能。

  (十二)着力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足额保障应急管理日常所需经费,并给予优先安排保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秩序;加强物资的登记、核实和管理,推进救援物资数据库建设;依托社会资源,探索建立社会化物资储备格局。

  六、抓好队伍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十三)提升救援队伍能力。认真贯彻全省应急救援工作推进会精神,积极构建涵盖海、陆、空和地下空间,专兼职相结合的立体化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十四)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加强综合救援队伍和专项救援队伍装备建设,配备各种设备器材,切实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消防部门要逐步购置高空救援装备,提高高层建筑火灾救援能力;城乡建设、市政部门要购置大型应急救援设备,加强恶劣天气城市运行保障能力;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保、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补充各类应急装备。

  七、抓好应急值守,提高政务值班水平

  (十五)做好政务应急值守。加强值班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全市政务值守水平。严格执行《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处置工作规程》和《市政府领导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流程》,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加大对各类常见突发事件规律的研究力度,提高综合研判水平。

  (十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息报送考核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1小时上报信息的时限要求,确保较大级别以上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半小时内报送,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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