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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爱卫办字[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30
【实施时间】 2011-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6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鲁爱卫办字〔2011〕4号)


  

  各市爱卫会,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1]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0-1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5号)和全国爱卫办《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全国城乡卫生整洁行动自查工作,并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务必在2月15日前完成本市、本部门的自查工作,参照《2011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工作方案》中“省级自查统计表”填写相关内容,撰写自查报告,一并上报省爱卫办。

  

  三、省爱卫办将于2月10日开始,对各市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完成全省自查报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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