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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2-20
【实施时间】 2008-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6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彦淖尔市粮食应急预案

[接上页]
⒏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监测粮食质量,卫生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

  

  ⒐工商、物价局:协同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依法打击缺斤短两、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

  

  ⒑民政部门:负责提出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价格补贴意见。

  

  ⒒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对学生食堂粮食供应和对大中专在校特困生价格补贴的意见,落实和发放价格补贴。

  

  ⒓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急用粮、价格干预、应急资金使用中的有关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

  

  ⒔新闻单位: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和监督,封堵有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⒕其他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四条  旗县区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旗县区政府应根据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旗县区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本旗县区的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旗县区应急指挥部提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市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第三章 应急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旗县区粮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严重传染性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

  

  三、因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价格一周内上涨20%-50%或持续一周上涨50%以上,出现群众性恐慌、集中抢购的。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一条  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旗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分析研究,确认出现旗县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及时向市场应急措施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核实、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好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第二条  市级应急响应

  

  一、出现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收集到粮食紧急情况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核实,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二、应急程序启动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值班,与各旗县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

  

  三、接到各地的紧急报告和求援,应立即做出准确的判断,并迅速做出应急措施部署,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四、及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旗县区政府通报情况。

  

  五、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

  

  


  第三条  旗县区应急响应

  

  一、当本旗县区出现旗县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向市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粮食供应和应急情况,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二、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三、进入应急处理状态后,要全天候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四、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五、认真执行市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第四条  粮食应急预警等级

  

  根据不同情况,粮食预警等级分为:

  

  一、紧张状态。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油、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20%-50%。

  

  二、紧急状态。市场粮油供应十分紧张,群众抢购粮油并出现恐慌,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50%。

  

  三、特级状态。市场粮油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集中抢购现象严重,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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