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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坚持原则,严肃纪律。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盐业体制改革文件规定,坚持原则,加强纪律。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廉政纪律、财政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准借体制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干、超职数提拔干部和违反规定调整工资及补贴标准;不准违规调用资金、转移变卖资产、突击花钱,不准发生新的借贷和新上建设项目;各级盐业部门要如实填写上划报表,不得弄虚作假。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尽可能地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到“阳光操作”。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盐业体制改革中各项政策、规定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附: 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生荣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瑞峰 市监察局局长 刘兴德 市发改委主任 朱景祥 市人事局局长 刘智美 市财政局局长 周三启 市国资委主任 王传魁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张永平 市商务局局长 董新亭 市编办副主任 康 宏 市盐业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盐业公司经理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