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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来宾中直、区直各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2008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消防法》宣传工作和开展好消防“进企事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来宾市新《消防法》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深入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及个人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推动消防“进企事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宣传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市实际出发,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以提高群众自防自救和灾难逃生自救的能力为目的,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建立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监管和灾害逃生自救社会服务机制,健全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体系,进一步普及消防知识,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新修订的《消防法》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松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朝晖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实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有甫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杨杰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各县(市、区)分管消防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防火处莫国平处长兼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 三、活动内容 (一)4月8日在兴宾区广场举行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二)在来宾市电视台《政法视点》栏目开播《走进119》专栏,专栏每月15日、30日播放。 (三)开展消防文艺下乡义务宣传活动。 (四)到中小学、医院、敬老院举办消防知识和灾难逃生自救演练培训。 (五)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图片巡回展示。 (六)开展“百行百业看消防”评议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所在行业单位消防宣传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十佳单位,并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2009年度感动来宾公安消防宣传工作人物。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消防重点及驻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消防法》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新《消防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本辖区、本单位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工作,全力以赴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市直有关部门、消防重点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安排,把这次新《消防法》宣传活动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确保本次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针对农民消防意识单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的特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此次消防文艺下乡和消防“五进”宣传活动,向农民普及消防知识,达到教育一个农民,影响一个村屯,带动整个农村的目的。 (四)各单位要从各方面给予公安消防部门大力支持配合,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办公地址: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楼一楼宣传中心《走进119》编辑部办公室 电话传真:0772-4219926 联 系 人:卢海汤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