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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来政办发[2009]56号
【颁布时间】 2009-03-19
【实施时间】 2009-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来宾中直、区直各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2008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消防法》宣传工作和开展好消防“进企事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来宾市新《消防法》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来宾市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深入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及个人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推动消防“进企事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宣传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市实际出发,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以提高群众自防自救和灾难逃生自救的能力为目的,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建立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监管和灾害逃生自救社会服务机制,健全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体系,进一步普及消防知识,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新修订的《消防法》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松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朝晖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实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有甫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杨杰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各县(市、区)分管消防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防火处莫国平处长兼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
  
  三、活动内容
  
  (一)4月8日在兴宾区广场举行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二)在来宾市电视台《政法视点》栏目开播《走进119》专栏,专栏每月15日、30日播放。
  
  (三)开展消防文艺下乡义务宣传活动。
  
  (四)到中小学、医院、敬老院举办消防知识和灾难逃生自救演练培训。
  
  (五)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图片巡回展示。
  
  (六)开展“百行百业看消防”评议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所在行业单位消防宣传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十佳单位,并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2009年度感动来宾公安消防宣传工作人物。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消防重点及驻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消防法》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新《消防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本辖区、本单位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工作,全力以赴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市直有关部门、消防重点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安排,把这次新《消防法》宣传活动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确保本次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针对农民消防意识单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的特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此次消防文艺下乡和消防“五进”宣传活动,向农民普及消防知识,达到教育一个农民,影响一个村屯,带动整个农村的目的。
  
  (四)各单位要从各方面给予公安消防部门大力支持配合,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办公地址: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楼一楼宣传中心《走进119》编辑部办公室
  
  电话传真:0772-4219926
  
  联 系 人:卢海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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