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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颁布时间】 2011-02-15
【实施时间】 2011-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8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


  

  
  

  为促进电影产业化发展、提高电影行政管理效率,并更好地为全国电影制片单位提供服务,“电影电子政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自公告之日起,以下事项均须先通过该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后方可提交材料:

  一、向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申报的事项:

  1、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申报国产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科教片、特种电影的备案、变更和审查,合拍影片和协拍影片的立项和审查,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的立项和审查。

  2、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赴境外举办中国电影节展的事项,以及涉及上述事项的电影载体(胶片、数字硬盘、各种格式的录像带和光盘)临时入出境、出入境的备案及海关函的申办。

  二、向各省级广电部门申报的事项:

  1、非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申报国产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科教片、特种电影的备案、变更和审查,合拍影片和协拍影片的立项,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的立项。

  2、二级市场、农村市场统计。

  具体登录途径为: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www.sarft.gov.cn)--电影电子政务平台。

  “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界面载有各类电影管理事项的办理流程,并提供信息录入和提交申请服务,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阅读“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中的相关说明,慎重填报,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免延误相关事项的办理。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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