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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监察[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2-12
【实施时间】 2011-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8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1年煤矿安全监察计划执法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编制有关事项说明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编制有关事项说明

  


  一、监察执法计划的分类

  

  监察执法计划分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和月度监察执法计划。省局应编制年度监察执法计划(未设立分局的省局还应同时编制月度监察执法计划),分局应分别编制年度和月度监察执法计划。

  

  二、监察执法工作日数的确定

  

  编制监察执法计划应首先确定总法定工作日数,然后根据总法定工作日数分解确定监察工作日数和非监察工作日数。

  

  (一)总法定工作日数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数为国家法定工作日数乘以监察员人数。纳入计算的监察员人数占在册人数的比例,省局不得低于65%,分局不得低于90%。

  

  年休假时限按国家规定执行,不计入总法定工作日数。

  

  (二)监察工作日数和非监察工作日数的确定

  

  根据总法定工作日数确定监察工作日数和非监察工作日数。

  

  1.监察工作日数的确定

  

  监察工作日数包括“三项监察”工作日数、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日数、其他监察工作日数。

  

  (1)“三项监察”工作日数的确定。“三项监察”工作日数占总法定工作日数的比例,省局不得低于10%,分局不得低于25%。每次参加监察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项监察”计划中应明确各分项监察矿井数、监察矿次数和工作日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三项监察”各分项监察矿井数、监察矿次数和工作日数均不得为零。

  

  (2)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日数的确定。根据监督检查的次数和每次监督检查需要的工作日数确定。

  

  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省局至少每半年、分局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

  

  (3)其他监察工作日数的确定。参考省局和分局前3年其他监察工作日数的统计平均工作日数确定。

  

  2.非监察工作日数的确定

  

  参考省局、分局前3年非监察工作日数的统计平均工作日数确定。

  

  三、监察执法计划的工作内容

  

  (一)监察工作日的工作内容

  

  1.三项监察。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

  

  2.监督检查地方监管。调研、座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其他工作。

  

  3.其他监察。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督导;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联合执法、安全督查;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案件的核查;中介机构认证和监督检查;组织听证、复议;统计分析;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任务等。

  

  (二)非监察工作日的工作内容

  

  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档案管理等。

  

  四、有关统计报告事项

  

  各省局应于每年1月中旬前,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局上报上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并填报上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完成(编制)情况汇总表》、《省局机关监察执法计划完成(编制)情况统计表》、《分局监察执法计划完成(编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3),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本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和《监察人员及辖区煤矿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并按附件1、2、3的格式和要求填报本年度监察执法计划的相关内容;同时向国家局监察司传送相应的电子文档(电子邮箱:mjec@chinasafety.gov.cn)。

  

  附:1.监察执法计划完成(编制)情况汇总表

  2.省局机关监察执法计划完成(编制)情况统计表

  3.分局监察执法计划完成(编制)情况统计表

  4.监察人员及辖区煤矿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1

  监察执法计划完成(编制)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项目内容

工作日数

监察矿井数

监察矿次数

计划

完成

比例

(%)

计划

完成

比例

(%)

计划

完成

比例

(%)

1

2

3

4

5

6

7

8

9

全年总法定工作日

   

 

 

一、

合计

   

(一)

三项监察

小计

         

1.重点监察

         

2.专项监察

         

3.定期监察

         

(二)

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

小计

   

 

 

1.调研、座谈

   

2.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3.其他工作

   

(三)

其他监察

小计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

   

3.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督导

   

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联合执法、安全督查

   

5.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6.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案件的核查

   

7.中介机构认证

   

8.组织听证、复议

   

9.统计分析

   

10.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任务等

   

二、

全年

非监

察工

作日

合计

   

(一)机关值班

   

(二)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三)档案管理

   

(四)其他

   


  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电话: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由省局填报,作为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完成情况附件上报时,填报1-9列;作为年度监察执法计划编制情况附件上报时,填报1、4、7列。

  2.本表各项内容是指省局机关及所辖分局合计的工作日数、监察矿井数和监察矿次数。

  3.本表各项内容填写后应在左上角加盖省局公章。

  

  附2

  省局机关监察执法计划完成(编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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