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郑建文[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2-15
【实施时间】 2011-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郑州市区内停缓建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郑州市区内停缓建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11〕11号)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美化城市环境,排查治理我市市区内的停缓建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烂尾楼”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郑州市区范围内开展停缓建工程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停缓建工程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凯 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李红光 市建委主任助理

  成 员:赵轶西 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张 凯 市建委政策法规与建设监察处处长

  远 烁 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宋学理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李世杰 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

  李春献 郑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李红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远烁同志兼任。

  二、整治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立即对城市区停缓建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项目停缓建原因进行分类,为下一步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供依据。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反映停缓建工程项目,使摸底排查工作完全彻底,不留死角。(联系电话:67188926)

  (二)对具备复建条件的项目,积极做好项目复建的审批协调与服务工作,抓紧恢复建设,并做好项目复建后的建设质量安全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对于不具备复建条件的项目,按照部门职能,做好项目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持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四)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把好新建工程审批、监督和验收各道关口,防止新的停缓建工程出现。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对此次摸底排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确保摸底排查工作的质量。

  (二)注重停缓建工程现场勘察,深入工程现场了解工程现状、停建原因和责任主体等情况,并采取各种措施宣传摸底排查工作的意义,传达上级对此项工作的要求,促进停缓建工程的摸底排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五上午九点前将前一周摸底排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胡嵘晖 电话:67188926 传真:67176526

  电子邮箱:sjwzac2009@sina.com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