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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冀国土资函[2011]208号
【颁布时间】 2011-02-12
【实施时间】 2011-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48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冀国土资函〔2011〕208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市、县要严格按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抓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完善规划成果,确保规划文本、数据、图件和数据库的一致性。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县、乡级规划成果审核把关工作,保障规划成果质量,确保在2011年3月底前将全部县、乡级规划成果上报省政府审批。

  

  二、石家庄、唐山、保定、张家口、秦皇岛、邯郸市规划成果已上报国务院,但未按规定上报规划数据库的,应加快数据库建设工作,规划数据库经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自检后,于3月10日前报省厅规划处预检,通过预检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查验收。数据库材料包括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纸质报送公文1份,电子成果数据4份、加盖设区市级国土资源局公章的纸质资料清单1份。

  

  三、报省政府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市、县(市、含扩权县)、乡(镇)规划数据库资料,经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预检后,于3月31日前随规划报批材料一并报省厅规划处审查验收。数据库材料包括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纸质报送公文1份,预检报告1份,电子成果数据4份、加盖设区市级国土资源局公章的纸质资料清单1份。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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